人民網北京11月4日 上海市政府日前正式出臺《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(2013~2017)》(以下簡稱《計劃》),以專項行動計劃的方式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。
根據(jù)《計劃》,在能源領域,重點是削減煤炭消費總量,對新建燃煤設施煤炭消耗量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,完成全市剩余2500余臺中小燃煤鍋爐和300余臺工業(yè)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或關停調整,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。
《計劃》要求,按照嚴格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和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,對以電廠為主的保留燃煤設施全面完成脫硫、脫硝、除塵等達標治理。
根據(jù)要求,上海市將努力增加天然氣和外來電供應,積極落實外來電,努力增加進口LNG和西氣等氣源供應。
同時,上海市還將嚴控新建燃煤設施,禁止新建除煤炭等量替代發(fā)電項目和整體煤氣化聯(lián)合循環(huán)發(fā)電系統(tǒng)以外的燃煤、用煤設施,禁止新建燃重油、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等的鍋爐和窯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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